秦皇島工傷職工三項待遇標準再次提高 - 工傷
2017-04-24 08:00:01
無憂保


秦皇島工傷職工三項待遇標準再次提高 昨天記者從秦皇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秦皇島市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標準再次提高。調(diào)整范圍為2012年12月31日前享受傷殘津貼、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其供養(yǎng)親屬。
【工傷保險待遇】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按照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不同金額:一級傷殘210元,二級傷殘200元,三級傷殘190元,四級傷殘180元。用人單位應為難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傷殘職工增加傷殘津貼,五級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于160元,六級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于150元。調(diào)整后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統(tǒng)一協(xié)商到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80元。
生活護理費按照各縣區(qū)2012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確定,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為本地2012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為本地2012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為本地2012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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