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
2017-06-05 08:00:02
無憂保


(1)工傷職工住院治療期間的住院伙食補助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fā)給;經(jīng)批準轉診轉院去外地就醫(yī)所需的交通費、食宿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單位派人護理,所需陪護費用由用人單位按協(xié)議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 ?3)傷殘等級為五級和六級且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月發(fā)給本人工資的70%和60%的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4)傷殘等級為五至十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以解除勞動關系時統(tǒng)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shù),分別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 (5)用人單位應當參加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在此期間職工發(fā)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6)用人單位欠繳工傷保險費期間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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