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市提高工傷保險待遇
2017-06-06 08:00:01
無憂保


為保障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的基本生活,咸陽市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其中,1至4級傷殘的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調整范圍和對象是,2010年9月30日(含9月30日)前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調整標準 一、傷殘津貼:1至4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按照每人每月增加150元的標準進行調整,增加后月傷殘津貼不足1030元的,補足到1030元;5至6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按每人每月120元的標準進行調整,增加后,月傷殘津貼不足910元,補足910元。上世紀七十年代初處理回鄉(xiāng)的按月在原工作單位領取傷殘撫恤費的農民輪換工,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860元;因工致殘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760元。 二、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符合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范圍規(guī)定,已按月領取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人員,配偶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他供養(yǎng)親屬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三、 生活護理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按每人每月997.5元支付;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按798元支付;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按598.5元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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