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工傷保險新細則
2017-06-06 08:00:01
無憂保


從去年1月1日至今,《工傷保險條例》已經正式實施一年多。去年12月28日,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轉發(fā)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 〉若干問題的意見》。 《意見》對原《條例》進行了更為細致的解釋。 在哪個單位發(fā)生工傷由哪家承擔責任 政策一: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yè)的,各用人單 位都得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fā)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其 工作的單位承擔責任。 解讀: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的職工,只要與用人單位有事實勞動關系就要為職工承擔工傷保險。 加班路上出車禍算工傷 政策二: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解讀:這里“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職工加班加點的上下班途中。 “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包括本人駕駛機動車發(fā)生的事故。 突發(fā)疾病起算時間細定 政策三: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解讀:這里“突發(fā)疾病”包括各類疾病。“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y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fā)疾病的起算時間。 申請組織包括各級工會 政策四: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有權申請工傷認定的“工會組織”包括職工所在用人單位的工會組織。 解讀:用人單位的工會組織,或者是區(qū)縣的總工會,都可為職工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申請不必經單位同意 政策五:用人單位未按規(guī)定為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或者 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所在單位是否簽字不 是必經程序。 解讀:只要是個人或者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在工傷認定申請表中,用人單位持什么意見、簽不簽署意見均不影響 職工提交申請。 用人單位承擔工傷費用 政策六:條例第十七條第四款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guī) 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fā)生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的工 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解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前的工傷待遇的費用,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認定了職工的所有費用都由用人單位支付。 舊傷需工傷醫(yī)療機構證明 政策七:條例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的工傷職工舊傷復發(fā),是否需要治療應由治療工傷職工的協(xié)議醫(yī)療機構提出意見。 解讀:舊傷復發(fā)的界定根據《工傷證》個人選定的工傷醫(yī)療機構提出診斷意見。 遺腹子女享受撫恤金待遇 政策八:職工因工死亡,親屬享受撫恤金待遇資格,按職工因工死亡時的條件核定。 解讀:撫恤金待遇享受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且親屬沒任何生活來源的。未滿18歲的,或者在死者生前妻子已經受孕的子女,必須是在職工因工死亡時發(fā)生的才按上述標準享受。

聲明:本站原創(chuàng)文章所有權歸無憂保所有,轉載務必注明來源;
轉載文章僅代表原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如有侵權、違規(guī),請聯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