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工傷職工和供養(yǎng)親屬待遇的通知
2017-06-09 08:00:02
無憂保


各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云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通知》(云政發(fā)〔2011〕255號)精神,為切實保障工傷職工和供養(yǎng)親屬的基本生活水平,現將調整2012年工傷待遇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調整時間????從2012年1月1日起,提高本年度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二、調整范圍????(一)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原稱傷殘撫恤金)的一至六級工傷職工(不含已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二)已按月領取生活護理費的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含已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三)符合《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范圍規(guī)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規(guī)定,并已按月領取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三、調整標準????(一)傷殘津貼:一級每人每月增加260元,二級每人每月增加245元,三級每人每月增加230元,四級每人每月增加220元。調整后達不到統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最低工資標準。????五至六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以原領取的傷殘津貼為基數,按照本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同步提高傷殘津貼。單位平均工資負增長的,傷殘津貼不降低。????(二)生活護理費:完全護理依賴(含已領取生活護理費的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大部分護理依賴(含已領取生活護理費的二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部分護理依賴(含已領取生活護理費的三至四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80元。????(三)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70元。????四、資金來源????參加工傷保險后發(fā)生工傷的職工和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的“老工傷”人員的一至四級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五至六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未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的工傷職工(含“老工傷”人員)的一至四級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五、各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及時做好待遇調整和補發(fā)工作,確保在2012年7月1日前將工傷職工及供養(yǎng)親屬相關待遇兌現到位。????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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