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職工辭職別忘主張工傷保險待遇
2017-06-10 08:00:01
無憂保


新華網(wǎng)南京8月14日電(小編顧燁)在江蘇無錫打工的劉明因工傷得到一次性補償后辭職,同時又向單位提出工傷保險待遇,近日在當?shù)胤ㄔ旱恼{(diào)解下,單位承諾一次性支付小劉5.8萬元?! o錫市濱湖區(qū)法院主審法官提醒廣大勞動者,許多職工發(fā)生工傷后,認為從單位拿到一次性補償后,就與單位再無瓜葛,其實不然,職工仍然可在辭職時再次向單位主張工傷保險待遇?! ⒚饔冢玻埃埃的辏翟碌椎焦旧习?,與公司間未簽訂勞動合同,不料7月下旬在工作時受傷。經(jīng)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致殘等級為九級。2006年5月小劉與公司簽訂了工傷處理協(xié)議,約定由公司一次性補償工傷補助金和工傷期間工資1.5萬元,小劉則繼續(xù)在公司工作。2008年1月,小劉向公司提出辭職?! ≈螅⑾騽趧又俨梦瘑T會申訴,要求公司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勞動仲裁部門支持了小劉的申訴。公司不服仲裁結論,向法院提起訴訟。庭審中公司表示,雙方已就工傷處理達成一次性補償協(xié)議,公司也支付了款項,不應再次付款。 法院審理后認為,小劉在公司工作期間受傷已經(jīng)通過行政程序確認為工傷,為此,法院理應保護小劉依法享有的工傷保險待遇權利。雙方簽訂的工傷處理協(xié)議雖然對小劉的工傷補助金和工傷期間的工資進行補償,但并未包含勞動者在解除勞動關系時可主張的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及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勞動者只有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或勞動合同期滿后方能向用人單位主張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及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在明確用人單位的責權后,經(jīng)法院調(diào)解,公司同意再支付5.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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