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修訂工傷保險費率浮動管理辦法
2017-06-11 08:00:02
無憂保


經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同意,寧夏近日對《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工傷保險費率浮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修訂,新修訂的《辦法》自今年8月24日起執(zhí)行。修訂的主要內容有三個方面:一是將全區(qū)工傷保險平均繳費費率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1%左右調整為0.75%左右。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行業(yè)風險類別由原來三類細化為八類,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由原來0.5%、1.2%、2.0%三個標準調整為0.2%、0.4%、0.7%、0.9%、1.1%、1.3 %、1.6%、1.9%八個標準。二是明確了一至八類行業(yè)內的費率檔次,一類行業(yè)分為三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二類至八類行業(yè)分為五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對尚未列入國家現行工傷保險行業(yè)風險分類表的用人單位,暫按0.75%繳納工傷保險費。三是明確了費率初次浮動周期從2017年1月1日起執(zhí)行,工傷保險支繳率以2015年至2016年度實際發(fā)生情況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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