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五險合征解答(七)社會保險費實行當月參保次月征收的具體含義
2017-06-11 08:00:02
無憂保


問:社會保險費實行當月參保次月征收的具體含義是什么? 答:征繳辦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社會保險費實行當月參保次月征收的統(tǒng)一辦法,原五大保險征收期在征繳辦法實施后實行統(tǒng)一,即統(tǒng)一為當月參保次月征收。 當月參保次月征收是指參保單位及其職工當月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在參保次月予以征收,如:10月份向用人單位征收9月份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收費憑證費款所屬期記為9月份,用人單位應以此作為財務記賬向職工代扣社會保險費的依據(jù)。

聲明:本站原創(chuàng)文章所有權歸無憂保所有,轉載務必注明來源;
轉載文章僅代表原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如有侵權、違規(guī),請聯(lián)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