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建筑業(yè)農(nóng)民工可按項目參保
2017-06-12 08:00:01
無憂保


近日,山東省人社廳會同省住建廳等部門印發(fā)通知,要求建筑施工企業(yè)對相對固定的職工,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建筑項目使用的所有職工,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新規(guī)自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通知規(guī)定,按建設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以項目工程總造價的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在建工程項目,以剩余的項目工程總造價的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建設項目工傷保險期限與合同工期一致。建設單位在項目開工前將工傷保險費一次性撥付給施工總承包單位,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為該建設項目所有職工統(tǒng)一辦理工傷保險參保登記和繳費手續(xù)。未能提交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參保證明的施工單位,將不予核發(fā)施工許可證、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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