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實習期間因公受傷是否屬于工傷?
2017-06-14 08:00:02
無憂保


我國的法律、法規(guī)確實沒有明文規(guī)定實習生屬于工傷主體,但《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一條規(guī)定:“本條例所稱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在校學生在實習單位實習期間的身份仍然是在校學生,并沒有因為學習場所的改變而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因此,因公受傷不屬于工傷,實踐中多會通過民事程序解決。

聲明:本站原創(chuàng)文章所有權歸無憂保所有,轉載務必注明來源;
轉載文章僅代表原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如有侵權、違規(guī),請聯(lián)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