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員工
單位安排員工調至其他單位工作,原工作年限如何處理?
2017-06-14 08:00:02
無憂保


問:單位安排員工調至其他單位工作,原工作年限如何處理?答: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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