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由于各種原因,最終勞動者沒有來上班,請問雙方是否建立了勞動關系?
2017-06-14 08:00:02
無憂保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依照此規(guī)定,在實際用工之日起,雙方?jīng)]有形成勞動關系,即雙方不發(fā)生勞動法上的權利義務,雙方自實際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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