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區(qū)對工傷保險鑒定的標準及出具材料詳解
2017-06-17 08:00:02
無憂保


近日,喀什地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刊發(fā)《2016年關于工傷保險認定條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锻ㄖ芬螅瑸楸U掀髽I(yè)職工在工作中都能依法享受到工傷保險的義務。人社局特對新制訂的工傷保險認定標準做了一系列的說明。現(xiàn)在,就隨著隨便吧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κ驳貐^(qū)工傷認定標準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yè)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喀什地區(qū)鑒定工傷所需材料(一)《勞動能力鑒定表》;(二)《工傷認定決定書》;(三)本人身份證明;(四)與經辦機構簽訂服務協(xié)議的醫(yī)療機構(以下簡稱工傷醫(y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然后再進行辦理工傷保金客的領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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