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工傷
為救人而犧牲 法院判定工傷
2017-06-19 08:00:02
無憂保


李誠家人因南陽市中院10月9日的一紙判決而欣慰。3年前,李誠在下班后為救溺水工友身亡,為申請工傷,家人爭辯了3年,南陽市兩級法院最終認定他的行為屬工傷。昨天,東方今報小編從南陽市中院得知,前不久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專門為此案的審判作出批示,稱司法審判一定要傳播社會正義、傳播社會道德文明?! 净仡櫋?救工友身亡不屬工傷? 李誠生前在河南中南工業(yè)有限責任公司上班。2008年6月28日中午,下班后的李誠約上工友小任和小孫,一起到附近的鴨河口水庫游泳?! ?jù)小任回憶,他們游泳期間,平時不諳水性的小孫不慎滑入深水并沉入水底。李誠迅速向小孫游去,也潛入水底,并把小孫托出水面。然而忙亂之中小孫兩手死死抓住李誠不放,結果兩人一起又沉了下去。最后,耗盡體力的李誠沉入水中,失去生命,而小孫則逃過一劫?! ∈潞?,李誠被授予南陽市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稱號?! 】紤]到李誠是為救工友而身亡的,2008年7月29日,中南公司向南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遞交了申請,希望認定李誠的行為為工傷,同時基于李誠的家庭現(xiàn)狀,中南公司與李誠家人達成協(xié)議,承諾給予一定的人道主義補償。 而南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稱社保局)認為李誠是在私人活動中救人遇難的,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于2010年6月14日作出了李誠所受傷害不屬于工傷的決定?! ?a href="http://www.kcuv.cn/gongshangbaoxian/1245167/">申請工傷遭拒后,李誠的家人又向南陽市政府申請了行政復議,然而市政府與社保局的看法一致。 【官司】 兩審官司討得名分 李誠家人認為,社保局的認定與《河南省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人員保護獎勵辦法》的規(guī)定不符,背離了公平正義的法律原則,背離了社會主義基本道德,遂向南陽市臥龍區(qū)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社保局認定李誠的行為為工傷?! ∨P龍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舍己救人的壯舉是典型的見義勇為,是傳承中華民族美德的具體體現(xiàn),是當今社會需要大力弘揚和提倡的。這種為保護他人生命安全而獻身的義舉正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第1款第2項規(guī)定的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情形。于是在今年5月3日作出判決,撤銷工傷認定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工傷認定。 社保局在接到一審判決后,向南陽市中院提起訴訟,10月9日,南陽市中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影響】 省高院院長贊案子判得好 李誠的案子,在當?shù)剡€是首例因見義勇為被認定為工傷的案例,判決結果出來后,不少人稱該案判決以人為本,有助于倡導見義勇為和弘揚社會正義?! ≡摪敢惨鹆耸「咴涸洪L張立勇的關注,在他聞知判決后,提筆批示:南陽中院這個案子判得好。司法審判工作一定要傳播社會正義、傳播社會道德文明。這也是司法的精髓。此前,關于李誠的行為是否屬于工傷,即使在司法界也存在不同看 法?! ÷蓭熼Z振偉認為,張立勇院長的批示意義深遠。他認為,司法是傳播社會道德文明的重要途徑。對見義勇為行為給予肯定,激勵更多的社會成員投身見義勇為的實際行動,弘揚中華民族見義勇為傳統(tǒng)美德,匡扶社會正義,促進和諧社會建設,這是法官的社會責任?! ¢Z振偉說,張立勇院長的批示還有一個啟示,那就是法律適用是立法本意、法律規(guī)則與活生生的案件有機結合,離開立法本意,單純講條文,會誤入機械適用法條的誤區(qū)。對法律和社會效果統(tǒng)一判斷,不僅要考慮判決的合法性,還要考慮是否引領社會崇尚道德、先進和文明的價值取向,是否符合民心所向。 南陽市委黨校教授包曉:這個案件無論是從司法角度講,還是從社會角度講,都有著深刻的現(xiàn)實意義。李誠是為了救助他人而遇難的,無論是游泳還是救人,不管是在工作期間還是下班之后,不管是私人活動還是公務活動,都是一種在沒有法定義務的前提下的正義之舉。公共是相對于私有而言的,公共利益沒有排他性,他人的生命安全也是公共利益的體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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