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最新工傷保險繳費須知
2017-06-19 08:00:02
無憂保


據悉,依據《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事業(yè)單位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條例規(guī)定,對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作出了非常具體和明確的規(guī)定。將防城港市行政區(qū)域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全部納入范圍,按照規(guī)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確定參保繳費的費率標準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按照我市目前工傷保險的最低費率“工資總額的0.5%”繳納工傷保險費;明確用人單位所需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的來源及解決辦法對屬財政撥款的事業(yè)單位,其所需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納入該單位當年預算予以全額解決;對屬財政差額撥款的事業(yè)單位,其所需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按差額分配比例納入該單位當年預算,屬財政負責部分由財政予以解決,其余部分由用人單位自行解決;對屬自收自支的事業(yè)單位,其所需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自行解決。規(guī)定了對用人單位發(fā)生工傷事故后,如何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有關條件要素及要求,并對有關工傷待遇的申請和享受問題進一步明確;六是強調了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法律義務及責任;同時《通知》還明確規(guī)定了其他重要的事項和有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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