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新政策
2017-06-21 08:00:02
無憂保


小編通過朔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為了進一步完善工傷保險制度,減輕用人單位經(jīng)濟負擔,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相關部門調整了2016年工傷保險待遇,本文小編將為您介紹調整后朔州市工傷保險的享受對象以及津貼發(fā)放標準,具體內容請查看以下全文。 今年,朔州市再次調整提高工傷人員工傷保險待遇,傷殘津貼每人每月最多增加175元,生活護理費每人每月最多增加90元。此次調整的范圍是2015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人員,調整從2016年1月1日起執(zhí)行。其中,從一級至六級傷殘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75元、165元、155元、145元、135和125元。按上述規(guī)定調整后,月傷殘津貼低于22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高于2200元低于40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高于40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其中,一級至四級傷殘人員按上述標準增加傷殘津貼后,其月傷殘津貼仍達不到2200元的,調整到2200元。 在生活護理費調整方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每人每月增加9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增加8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增加70元。按上述標準增加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但護理費低于161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161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其護理費低于129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129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護理費低于100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1000元。在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方面,配偶每人每月增加8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70元。按上述標準增加后,配偶撫恤金低于100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1000元;其他親屬撫恤金低于83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8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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