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社保局對工傷保險的賠償標準重新調(diào)整
2017-06-22 08:00:02
無憂保


為貫徹落實社會工傷保險的賠償制度,近日,吉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定了《工傷保險的陪償標準》。這次制定的標準強制說明了工傷保險做為社會保險的一部份。從而企職工必須依法享有的義務(wù)。下面,隨便吧小編就帶大家來了解一下關(guān)于這一方面的內(nèi)容吧。吉林市一級至四級傷殘1、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2、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dāng)?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吉林市五級、六級傷殘1、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guān)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dāng)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fā)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guī)定為其繳納應(yīng)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dāng)?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吉林市七級至十級傷殘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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