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南京市工傷保險鑒定的辦理手續(xù)
2017-06-22 08:00:02
無憂保


工傷認定也就是工傷勞動能力鑒定,工傷認定的結果,直接影響職工、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下文是關于南京工傷保險的咨詢,請看小編為您整理的詳細內容,希望能幫助廣大南京職工消除疑慮?! ∧暇┦泄麆趧幽芰﹁b定 職工發(fā)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yè)病防治法規(guī)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tǒng)籌地區(q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南京市工傷認定申請應提交的材料 (一)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二)醫(y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 南京市工傷再次鑒定申請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南京市工傷復查鑒定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fā)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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