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鶴崗市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政策
2017-06-23 08:00:02
無憂保


根據(jù)《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因工負傷人員傷殘津貼的通知》(黑人社〔2015〕53號)文件精神,結合鶴崗市實際情況,現(xiàn)對因工負傷人員傷殘津貼及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待遇提出以下調整新政策:因工負傷人員傷殘津貼調整標準(一)200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因工負傷,被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6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16元。(二)為逐步縮小新老工傷人員傷殘待遇差別,2003年12月31日以前因工負傷,被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6級的人員適當增加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207元。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調整標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對象撫恤金調整為:配偶每月增加16元;其他供養(yǎng)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2元。調整有護理依賴傷殘人員護理待遇1、有完全護理依賴的傷殘人員每月增加護理費20元;2、有大部分護理依賴的傷殘人員每月增加護理費16元;3、有部分護理依賴的傷殘人員每月增加護理費12元。調整后因工負傷人員傷殘津貼低于統(tǒng)籌地區(qū)最低工資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補足至統(tǒng)籌地區(qū)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所需要資金,參保單位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保單位由用人單位自行解決。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執(zhí)行,現(xiàn)沒有調整的單位,請務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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