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社保局介紹工傷賠償標準
2017-06-25 08:00:03
無憂保


為貫徹落實社會工傷保險的賠償制度,近日,濰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定了《工傷保險的陪償標準》。這次制定的標準強制說明了工傷保險做為社會保險的一部份。從而企職工必須依法享有的義務(wù)。下面,隨便吧小編就帶大家來了解一下關(guān)于這一方面的內(nèi)容吧。濰坊市工傷生活補助1、治療工傷所需的費用、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外地就醫(yī))、工傷康復(fù)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經(jīng)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停工留薪期內(nèi),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3、經(jīng)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標準分別為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濰坊市一級至四級傷殘賠償(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xù)后,停發(fā)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guān)規(guī)定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攫B(yǎng)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濰坊市五級、六級傷殘賠償(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guān)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fā)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guī)定為其繳納應(yīng)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jīng)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guān)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濰坊市七級至十級傷殘賠償(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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