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江湖是四川欣馳物流有限公司的一名駕駛員,去年7月,他在前往宜賓拉貨的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被認定為10級傷殘。但公司不承認他是工傷,原因是鄧進入公司時交了5萬余元買了一只股,他便被認為是合伙人而非員工。
勞動法專家:是員工無疑應屬工傷
鄧江湖以及其他駕駛員均是欣馳物流公司的員工,他們之間是事實勞動關系,鄧在拉貨途中遇車禍受傷,應認定為工傷。左祥琦進一步解釋,比如一個公司的董事長,他兼任該公司的總經理,‘董事長’就是合伙人身份,而‘總經理’便是員工身份,作為董事長,他可以參與公司分紅,但作為總經理,他應該領屬于自己的工資。左祥琦表示,合伙人和員工這兩個身份并不沖突,而且鄧江湖在欣馳物流公司做駕駛員的工作,每個月領工資,確定無疑是該公司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