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2012年第一天的到來,《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廣州市信息化促進條例》等一批新政策和法規(guī)開始實施。全省方面,今起,參保職工的工傷認定申請由生產經營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受理;全國第一部關于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綜合性地方法規(guī)也在廣東實施……廣州方面,開發(fā)商在申請商品房預售時,就要先預交申請預售、自有及公共配套等物業(yè)的維修資金;機構在采集個人信息需約定使用范圍。
廣東省新規(guī)
未繳工傷保險要補足待遇
新修訂的《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在原有條例的基礎上作出了多項突破。今后,參保職工的工傷認定申請由生產經營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受理,將有效解決未參保職工工傷認定申請難的問題。
新條例規(guī)定:停工留薪期內工傷職工需要護理、而單位未派人護理的,由用人單位向職工支付護理費;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導致工傷職工享受待遇降低的,應由用人單位向職工補足待遇差額;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從今天開始,工傷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的計發(fā)基數將實行就高原則。
廣東:未繳工傷保險要"補足"待遇
2017-07-19 08:00:02
無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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