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孫先生:我因為施工從樓梯上摔下來,但與我簽合同的單位沒有施工資質,而是掛靠在一家有資質的建筑公司名下進行施工,現(xiàn)在被掛靠公司說沒收掛靠費所以不用賠我錢,請問,這有法律依據嗎?
江西艾民律師事務所江雄元律師: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的規(guī)定,由于被掛靠方的出借資質行為導致了勞動者有理由相信招用他的用人單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甚至認為出借營業(yè)執(zhí)照一方即是用人單位。正是基于這些足以使其產生合理認識的表象,勞動者才付出了勞動。因此,當勞動者因追索勞動報酬、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與用人單位發(fā)生爭議時,可以把出借營業(yè)執(zhí)照一方也列為當事人,并且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并且不論以掛靠等形式出借營業(yè)執(zhí)照是否為有償,均不影響其作為當事人的地位。
公司沒收取掛靠費是否承擔工傷責任
2017-07-28 08:00:02
無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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