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過程中打架是工傷嗎?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對〈工傷保險條例〉有關條款釋義的函》的規(guī)定: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等意外傷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是指受到的暴力傷害與履行工作職責有因果關系。
因此,因工作原因發(fā)生爭執(zhí)并導致傷害是否屬于工傷,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
如果屬于履行職責遭受人身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如果是因為工作以外的原因發(fā)生廝打,則不屬于工傷。
所以,如果是在工作過程中,因為其他個人原因而導致雙方爭吵,并受到傷害的,并不屬于因工作原因導致的傷害,不能認定為工傷。
二、哪些情況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工傷保險條例》,工傷可分為工傷和視為工傷,都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yè)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上文中的內容就是對有關“工作過程中打架是工傷嗎”以及“哪些情況可以被認定為工傷”等問題的詳細介紹,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一般來說,員工在工作期間受傷的情況大多數都能被認定為工傷,但也有不能被認定工傷的情況,而上班期間因私人原因發(fā)生的打架受傷的行為就是其中之一。如果您在上班的過程中有受傷的情況,首先要明白自己的情況是否屬于工傷,如果屬于工傷但單位不承認時,您就要準備好相關的證據資料申請工傷認定。在此過程中,如果您有遇到困難,不妨咨詢一下勞動糾紛方面的專家律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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