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工傷,醫(yī)保,生育保險賠償新規(guī)定
國家貫徹落實的各項社保政策,為的是更好地促進廣大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工傷保險賠償,醫(yī)保,生育保險賠償都是相當重要的。全市機關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yè)單位人員納入工傷保險制度實施范圍。用人單位以本單位繳納養(yǎng)老保險相同的繳費基數,按0.2%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工作人員個人不繳費。所需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按現行財政體制列入部門預算。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yè)病的,其工傷認定范圍和程序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及相關規(guī)定辦理。被認定為工傷的依法享受工傷待遇。
建筑業(yè)按照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要求建筑企業(yè)中對沒有固定勞動合同不能按用人單位參加保險的一線建筑工人,按照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
其工傷保險期限與建設項目工程的工期一致。保險費按照工程總造價的一定比例計算。保障范圍是建筑項目施工過程中在該項目工作的務工人員。工程項目開工前,施工單位應先到項目屬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工程項目工傷保險參保登記,憑《參保登記證明》才能到住建部門申領《施工許可證》。對在參保項目中發(fā)生工傷的職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用人單位(施工企業(yè))應依法按時足額支付各項工傷保險待遇。
降低工傷和生育保險繳費費率。生育保險費的費率將原來按照企業(yè)全體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為基數的1%比例征收,調整為按0.5%的比例征收。
使企業(yè)繳納生育保險費下降50%,而職工各項生育保險待遇依然保持不變。按照《關于調整工傷保險基準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重新設定用人單位工傷風險類別,細化并降低了工傷保險費基準費率。調整后劃分為八個風險類別,一至八類單位對應的工傷保險費為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fā)生率、職業(yè)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確定其工傷費率,并可根據上述因素變化情況,每一至三年確定其在所屬行業(yè)不同費率檔次間是否浮動。對符合浮動條件的用人單位,每次可上下浮動一檔或兩檔。按新的工傷保險費率征收,可使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降低30%左右。
調整城鎮(zhèn)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個人賬戶。從2016年起調整城鎮(zhèn)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統(tǒng)籌金和個人賬戶規(guī)模,在職職工按本人繳費基數2%繳納的基本醫(yī)療保險費仍然全部計入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yī)療保險費統(tǒng)一按本人繳費基數的0.5%劃入,不再按45歲上下分不同比例劃入;退休人員按本人基本養(yǎng)老金的3%劃入,個人賬戶隨繳費基數、基本養(yǎng)老金的調整而變動,而不再實行定額劃入的辦法。
調整職工門診慢性病支付標準,擴大病種范圍。從2016年開始,門診慢性病與基本醫(yī)療保險住院起付標準分別計算,一個自然年度內,門診慢性病在門診治療起付標準為600元。
起付線以上符合支付范圍的費用,除惡性腫瘤、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尿毒癥患者腎透析治療四類大病報銷比例為90%外,其它病種報銷比例為80%。將肌萎縮側索硬化癥等慢性疾病納入門診慢性病范圍。同時適當調整部分病種年度支付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