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工傷保險早報:沈陽市工傷保險費率將調整,浮動后最低費率為0.2%,最高費率為4.0%,用人單位按相應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近日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關于印發(fā)《沈陽市工傷保險費率浮動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于2018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通知指出,費率浮動對象為用人單位屬于沈陽市《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一至八類行業(yè)的,費率每兩年浮動一次。
職工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職工由用人單位指派前往國家宣布的疫區(qū)工作而感染疫病的;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不納入?yún)⒈挝还kU費支繳率計算范圍。
費率浮動后最低費率為0.2%,最高費率為4.0%,用人單位按相應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按照建筑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不實行費率浮動。
通知明確,費率浮動辦法為,首次參保且繳費年限不滿兩年的,不參加本年度的費率浮動,仍按行業(yè)基準費率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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