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工傷保險早報:2018年1月1日起,沈陽市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將采用浮動費率。浮動后最低費率僅為0.2%,最高費率為4.0%。各用人單位在12月20日前應辦理費率浮動的確認手續(xù)。浮動費率主要是為企業(yè)減負,并不會影響參保人的各項待遇。
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印發(fā)《沈陽市工傷保險費率浮動管理暫行辦法》,其中明確將根據(jù)用人單位在上兩個自然年度內的工傷保險費使用情況(支繳率),對用人單位在兩個自然年度工傷保險繳費費率進行重新確定。
按照《工傷保險行業(yè)風險分類表》,用人單位共分為一至八類行業(yè),其中一至七類行業(yè)分別實行上下浮動兩檔費率,第八類行業(yè)向下浮動兩檔費率,費率每兩年浮動一次。按照建筑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不實行費率浮動。
按照規(guī)定,下浮一檔為本行業(yè)基準費率的80%;下浮二檔為本行業(yè)基準費率的50%。上浮一檔為本行業(yè)基準費率的120%;上浮二檔為本行業(yè)基準費率的150%。如前兩年度支繳率大于0,小于等于50%的,可向下浮動一檔;支繳率大于130%、小于150%的,就向上浮動一檔。浮動的檔位主要參照前兩年工傷保險費支出和繳納的比率,費率浮動后最低費率為0.2%,最高費率為4.0%,用人單位按相應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首次參保且繳費年限不滿兩年的,不參加本年度的費率浮動,仍按行業(yè)基準費率繳費。實行費率浮動的參保單位再次進行費率浮動時,以行業(yè)基準費率為基礎進行浮動。如參保單位出現(xiàn)欠繳工傷保險費的、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shù)的、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的三種情形之一,工傷保險費率不予下浮。沈陽市工傷保險費由沈陽市地方稅務局征收。本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1.費率浮動,用人單位該如何操作?
首先,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在費率調整前一年的7月后,通過沈陽市養(yǎng)老局官網的《工傷保險網上辦事大廳》向符合費率浮動條件的參保單位公示上一周期工傷保險費收支情況和支繳率等信息。第二步,參保單位應在12月20日前,通過《辦事大廳》或到參保所在分局工傷科窗口辦理費率浮動確認手續(xù)。經辦機構依據(jù)參保單位的支繳率,按照費率浮動政策,重新核定參保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最后,經辦機構在12月底前,將參保單位的費率核定相關信息,及時傳送到地稅部門,由地稅部門在次年的1月1日起按照新費率進行工傷保險費征收。
2.費率調整是否會影響參保人待遇?
浮動費率的核心是為企業(yè)減負,對注重安全生產的單位主要都是下浮。并不會影響參保人的各項待遇。
3.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未對本次費率浮動標準予以確認的,費率如何確定?
將由經辦機構按照相關政策規(guī)定予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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