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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友提問:
兩個月前,我下夜班回家途中遭遇車禍,花去醫(yī)療費用3萬余元。交警部門認定,肇事車輛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但由于肇事車輛逃逸,導致我無法索賠。聽說,像我這種情況,可以申請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那么,申請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條件、程序和內(nèi)容是什么呢?
律師解答:
申請先行支付的條件包括兩種情形:一種是《社會保險法》第41條規(guī)定的“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fā)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另一種是第42條規(guī)定的“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y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申請先行支付的,由職工個人或者其近親屬持工傷認定決定書和有關材料,向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gòu)提出書面申請。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y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還應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情況。針對先行支付的兩種情形,所支付的內(nèi)容并不相同。因第三人造成的工傷,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僅限于醫(yī)療費用,不包括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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