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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現(xiàn)工傷后,都是要經過工傷鑒定的,工傷鑒定完成后會進行傷殘鑒定,如果自己覺得醫(yī)院的工傷鑒定和自己的實際情況不相符的,可以重新鑒定,那么再次鑒定的程序是如何的。
工傷鑒定之再次鑒定
工傷再次鑒定程序
1) 職工發(fā)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2)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yī)療的有關資料。
4) 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5)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6)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fā)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guī)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yè)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工傷保險的認定 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職業(yè)病暫時失去勞動能力,工傷不管什么原因,責任在個人或在企業(yè),都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即補償不究過失原則。
工傷保險,又稱職業(yè)傷害保險。工傷保險是通過社會統(tǒng)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yè)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法定的醫(y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shù)囊环N社會保障制度。這種補償既包括醫(yī)療、康復所需費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費用。
對于你提出的“工傷鑒定之再次鑒定”問題,工傷鑒定的再次鑒定第一個就是看看員工的傷情是不是有殘疾的情況,有的話需要做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出來的傷殘等級,可以按照相關的賠償項目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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