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工傷保險早報:[基本案情]
2016年3月李某進入某物流公司工作,擔任外賣配送員,該公司與李某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16年10月24日,李某在送餐過程中,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經(jīng)法定程序,認定李某所受傷害為工傷,勞動能力等級為玖級傷殘。經(jīng)李某申請,要求某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書,裁決某物流公司一次性支付李某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一次性就業(yè)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共計264912元。
仲裁庭審查明,2016年5月26日,某物流公司與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團體人身保險合同一份,李某系其中的被保險人,保險期間自2016年5月26日至2017年5月25日,受益人為法定。庭審中,某物流公司稱該保險系單位給職工投保,交通事故發(fā)生后李某已經(jīng)領取,應予以扣除;李某代理人則認為該保險單是商業(yè)保險單,和本案的工傷無關,不同意扣除。
[焦 點]
李某工傷,公司為其購買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與工傷保險有無關系?保險金應否從工傷保險待遇中扣除?該保險的受益人應該是誰?
[評 析]
筆者認為,兩類保險屬于不同法律關系,不能以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替代職工工傷保險,理由有:一,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屬于勞動法律關系,帶有社會法性質,繳納工傷保險是用人單位義務,不得通過其他形式的保險予以替代;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屬于民事法律關系,帶有商業(yè)化性質,遵循意思自治原則,由當事人自己決定是否購買。也即只要建立勞動關系,當勞動者出現(xiàn)工傷事故就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二,國家倡導用人單位為員工建立補充保險制度,以便員工在出現(xiàn)事故傷害時盡可能多享受保險待遇,以便減輕勞動者負擔。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之一是要約定社會保險,同時還可以約定補充保險事項,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即屬于補充保險,員工可以同時享受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和工傷保險待遇。故公司為員工購買人身傷害意外險實質上是給員工多提供了一重保障。具體到本案,該公司即使和李某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在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如發(fā)生工傷,則按有關意外傷害保險條款執(zhí)行也是無效的,不得以李某已享受人身意外傷害險而免除其賠償李某工傷保險待遇的責任,公司應當依法支付李某相關工傷保險待遇。
某物流公司與保險公司簽訂的團體人身保險合同中,受益人一欄寫明受益人為法定。依據(jù)我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法定受益人包括兩個順序的繼承人,即某物流公司不在其中,也無權據(jù)此受益。另外,即使某物流公司與保險公司簽訂的團體人身保險合同約定的受益人為某物流公司,該約定也因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而無效?!侗kU法》第39條規(guī)定: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jīng)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即只要有勞動關系的存在,投保人雖可以指定受益人,但必須在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范圍內,且必須經(jīng)過勞動者本人同意。如果該公司指定自己為受益人,顯然超出了上述范圍,就算李某同意,也屬違反法律規(guī)定而無效。
無憂保采用專業(yè)的云+SaaS技術,推出“互聯(lián)網(wǎng)+個人社?!钡膫€體社保產(chǎn)品。用戶只需要關注無憂保微信號,即可在線進行個人社保、公積金繳納咨詢等業(yè)務。
小編有話說:謝謝這么優(yōu)秀的你來看文章,有什么想對小編說的盡管來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們的動力,歡迎大家踴躍發(fā)表疑問,歡迎吐槽,社保生態(tài)圈群:248069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