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工傷保險早報:對勞務派遣野蠻式增長喊停
今年上半年最令輿論沸騰的立法事件,是與數以千萬計的勞務派遣工密切相關的 《勞務派遣暫行規(guī)定》于3月1日正式實施。
近年來, 勞務派遣的種種弊端飽受詬病。由于過多過濫, 在部分行業(yè)和地區(qū),本該是補充用工形式的勞務派遣卻成為主要的用工形式。許多勞務派遣員工在單位被視為 二等公民, 社保福利、 工資收入、權益維護等方面和所在單位的正式員工相差甚遠。
而現在, 勞務派遣領域的亂象將通過修訂后的 《勞動合同法》 和《勞務派遣暫行規(guī)定》得到扭轉。
為了嚴格限制勞務派遣在企業(yè)用工中的比例, 《暫行規(guī)定》 劃定了用工單位使用勞務派遣工比例的紅線用工單位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的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為了防止勞務派遣被濫用,《暫行規(guī)定》 明確, 勞務派遣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同時用詳細的法條界定了 三性崗位的特征。
《暫行規(guī)定》 還在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 所規(guī)定的 同工同酬原則的基礎上, 明確用工單位應當按照法律規(guī)定, 向被派遣勞動者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視被派遣勞動者。
《暫行規(guī)定》 出臺后, 許多企業(yè)已開始積極采取措施減少勞務派遣工數量。
今年9月份, 中國銀行宣布,半年來,由于采取不設門檻將勞務派遣員工轉為直接用工的方式, 全行被派遣員工占比已由2013年的20%下降到2%。被派遣員工轉換身份后, 直接與中行簽訂勞動合同,真正與其他勞動合同制員工實現同工、 同酬、 同福利、 同機制、同管理。 據統(tǒng)計, 轉換身份后的被派遣員工薪酬福利提升20%左右。
勞務派遣 野蠻式增長 真的要放慢腳步了!
專家點評
王全興: 《勞務派遣暫行規(guī)定》是對 《勞動合同法》 修正案的落實, 從宏觀層面看是非常得力的。
之前勞務派遣面臨兩大難題:一是規(guī)模大, 二是同工不同酬。《暫行規(guī)定》 很好地解決了這兩大問題?!稌盒幸?guī)定》對很多現實難題作了具體、有針對性的規(guī)定, 例如明確用工單位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的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對輔助性崗位的界定, 等等。
其中最大的亮點是保障了勞動者的權益平等,并突破以往僅局限在勞動報酬平等的概念, 還將平等擴大到與崗位有關的福利平等和社會保險待遇的平等。
值得欣喜的是, 盡管還處于過渡期,但很多企業(yè), 特別是國有企業(yè)已經采取積極措施減少勞務派遣工數量, 《暫行規(guī)定》 的效果已經初步顯現。
謝增毅: 《勞務派遣暫行規(guī)定》是規(guī)范勞務派遣的一部重要規(guī)章,是對 《勞動合同法》 關于勞務派遣內容的重要補充, 有利于完善勞務派遣制度和勞動法律體系。 它的頒布實施,能夠更好地推動關于勞務派遣法律規(guī)定的貫徹落實, 進一步規(guī)范勞務派遣用工行為, 明確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三方的權利義務, 進一步保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尤其是同工同酬的權益, 促進企業(yè)健康發(fā)展,對構建和發(fā)展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具有重要意義。
向惡意欠薪行為出重拳
今年7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8起典型案例, 其中首次公布的兩起企業(yè)主因惡意欠薪而入罪的案例備受關注。 這是繼2011年《刑法修正案 》 將惡意欠薪入罪后,最高人民法院首次確定的指導性案例。
實際上, 早在2014年1月初,人社部已公開曝光10起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典型案例, 以震懾犯罪分子,維護勞動者工資報酬權益。
公布惡意欠薪案例, 標志著我國勞動保障法制建設在維護勞動者工資權益方面取得了又一項新成績。
長久以來, 欠薪問題一直是勞動者權益保護工作中的一個痼疾。尤其是在建筑、施工等以外來務工人員為主的行業(yè)領域, 拖欠勞動者報酬案件數量之多、 拖欠數額之大一直令人咋舌。 正因為這樣,2011年2月25日頒布,并于當年5月1日實施的 《刑法修正案 》 中,惡意欠薪被納入 《刑法》 追究范疇,并在之后被正式定名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這對惡意欠薪行為起到了極大的震懾作用。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聯合發(fā)布 《關于加強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查處工作的通知》, 完善了勞動保障監(jiān)察執(zhí)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制度, 加大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侵害勞動者權益行為的打擊力度,為后續(xù)的一系列行動打下了部門聯動的基礎。
為了彌補 《刑法》 規(guī)定不明晰、可操作性不強的缺陷,2013年1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頒布。 這個司法解釋明確了對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定罪量刑標準, 對惡意欠薪行為形成了進一步的威懾。
在這一系列國家級立法的基石上,兩年來,各地相繼出臺關于辦理和受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的相關規(guī)定,陸續(xù)開展專項行動, 集中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為。
今年被公布的惡意欠薪刑事案件,是近幾年來整治惡意欠薪工作的成果與縮影。
無論是年初還是7月份公布的案例,都可以看出惡意欠薪者的一些特征:欠薪數額巨大, 且惡意逃匿,拒不支付,最終在執(zhí)法部門的強力打擊下服法。 這些案例將成為刑法領域的典型案例, 不斷提醒企業(yè)負責人:勞動者工資權益不容侵犯!
專家點評
王全興: 今年公布的幾個欠薪入罪案件, 具有典型意義。 近年來,群體性討薪事件多發(fā), 嚴重影響社會穩(wěn)定和勞動關系的和諧。 欠薪入罪的案件公布后, 對于那些心存僥幸、 企圖欠薪的不良老板而言, 起到了很強的警示作用。 同時,對于執(zhí)法部門而言, 也有很好的借鑒意義。例如, 如何更好地實行處罰送達、如何科學實現自由裁量,等等,這些都很好地體現了法律的 預防作用。
謝增毅: 惡意欠薪問題是近年來我國經濟社會發(fā)展過程中逐漸凸顯的問題,解決這個問題, 關乎廣大勞動群眾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權益的保障,關乎社會整體秩序的穩(wěn)定和社會公序良俗的維護。 公布欠薪入罪典型案例,體現了法律對惡意欠薪的重拳出擊, 有利于維護職工的基本權益。惡意欠薪入罪典型案例的公布也有利于行政部門加強工資支付執(zhí)法, 落實 《勞動合同法》等法律的規(guī)定。
進一步維護工傷職工權益
2014年, 在工傷保險立法領域,圍繞 《社會保險法》 與 《工傷保險條例》 制定的一系列配套規(guī)章、 相關政策和司法解釋相繼出臺。
2014年3月,人社部、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出臺了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這是國家首次頒布關于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的細則。
眾所周知, 勞動能力鑒定等級是工傷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但在這部 《辦法》 出臺之前, 《工傷保險條例》 關于勞動能力鑒定的規(guī)定只有9條, 導致各地在實際操作中存在鑒定程序不規(guī)范、管理相對粗放等問題。
此次出臺的 《辦法》共5章33條, 從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的定位、鑒定程序、管理監(jiān)督、 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 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輿論普遍認為, 這是對鑒定程序和監(jiān)督管理工作的進一步細化,極大增強了實踐中對工傷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可操作性。
而在司法領域, 為統(tǒng)一審理尺度,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臺了《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2014年9月1日,《規(guī)定》正式施行。
《規(guī)定》 對如何理解工傷認定中的工作時間、工作場所、 工作原因、因工外出期間等因素作了進一步的規(guī)定,突出了 工作職責 在工傷認定中的地位, 把是否履行工作職責、是否受用人單位指派、 是否與工作職責有關、 是否基于用人單位的正當利益等因素作為判斷工作原因的因素。
上下班途中 四種情形下遭遇交通事故受傷可認定為工傷的規(guī)定最為輿論所關注。 下班順路買菜遭遇交通事故可以被認定為工傷,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 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傷的,亦可認定為工傷。
專家點評
王全興: 《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有一個很好的取向,就是 最大限度保護勞動者權益。經過長時間的努力,這次的解釋使得原來很多含糊不清的地方清晰化、明確化, 而且做到了最大限度地保護勞動者, 保護困難群體, 真正體現了 良善之法的精神。
值得關注的是, 當前工傷事故、 職業(yè)病多發(fā), 數量逐年上升,同時還有相當數量的中小企業(yè), 特別是小微企業(yè)沒有參加工傷保險。因此,今年司法解釋的出臺, 增加了企業(yè)的責任意識, 即用利益 倒逼企業(yè)參加工傷保險。
謝增毅: 工傷保險行政案件涉及職工的切身利益,直接影響社會穩(wěn)定,相關行政案件審判過程中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 解決糾紛的難度日益增大。出臺 《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有利于統(tǒng)一司法尺度, 規(guī)范司法機關的自由裁量權, 統(tǒng)一法律適用標準,有利于妥善處理工傷保險行政糾紛,依法保障工傷職工權益, 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圖表:小米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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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勞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