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工傷保險早報:昨天從市政府法制辦獲悉,《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guī)定》將于近日發(fā)布。規(guī)定中明確,工傷認定申請因管轄異議導致無人受理時,將由市社保部門指定管轄,且解決勞動爭議的時間不占用工傷認定申請時限。如單位否認工傷又不舉證,社保部門可采納職工證據,或自行調查后做出決定。
市政府法制辦有關負責人介紹,本市的規(guī)定在不重復上位法,提升可操作性的基礎上,主要細化了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待遇支付等方面的內容。
工傷認定受理方不明晰
由市里指派
與2004年施行的《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相比,規(guī)定首次提出,因確認勞動關系發(fā)生爭議而影響工傷認定的,應先解決勞動爭議,解決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時限內。
區(qū)縣社保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應在5個工作日內做出受理與否的決定。認為不屬于自己管轄的要及時上報,由市社保部門指定管轄。
申請人撤回工傷認定申請,則認定程序終止。終止后,只要未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時限,申請人可再次提出申請。
解讀:勞動法專家左祥琦介紹,勞動關系證明是申請的一個必備條件。當職工與單位就勞動關系發(fā)生爭議時,要首先經過勞動仲裁委員會的仲裁,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而根據國家規(guī)定,工傷認定申請時限為一年,逾期便不再受理。因此,將解決勞動爭議的時間刨除,對職工非常有利。
另外,一些職工由于公司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地不同,在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時,會遇到兩個管轄區(qū)均不受理的情況。為避免推諉責任,市級社保部門的及時指定很必要。
單位否認工傷但不舉證
可采納職工證據
職工或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有異議就要承擔舉證責任。規(guī)定提出,單位如不承擔舉證責任,區(qū)縣社保部門可根據職工或其近親屬提供的證據,或自行調查取證,依法做出決定。
在工傷認定決定中,社保部門應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診斷證明書等醫(yī)學文件,注明傷害部位。工傷職工認為工傷或職業(yè)病直接導致其他疾病,并且能夠出具診斷證明書的,也要在決定中注明。
解讀:職工在沒有證人的情況下受傷,單位也很難認定是否為工傷。左祥琦認為,社保部門介入后,可以結束雙方的僵持狀態(tài),及時得出結論,保障職工的權益。1 2 下一頁 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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