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工傷保險早報:丈夫參加完同事聚會后,不幸醉酒身亡,妻子要求認定工傷,認為丈夫飲酒是為聯(lián)系同事感情、增加單位效益,并且身為公司副經理的丈夫,在平時工作中為了單位的利益已經過量飲酒。近日,鄭州市中級法院對此案作出二審行政判決。事件:副經理醉酒后猝死家中老李今年53歲,是某保險公司下屬登封支公司的副經理。2009年4月27日晚,老李在登封市一家飯店參加單位同事聚會,當晚大量飲酒并醉酒。當晚11時許,已經回到家中的老李突然感覺十分難受,家屬急忙撥打120急救電話,但120趕到時老李已經身亡。經登封市公安局的法醫(yī)初步認定,老李死亡原因是飲酒過量。由于妻子張女士不愿意進行尸體解剖,公安局便根據初步檢驗情況出具了驗尸報告。隨后,老李的單位主動拿出10萬元,并組織職工捐款1萬元,共計11萬元,一并交給張女士,張女士全部接受。之后,張女士認為,丈夫因參加單位聚會而醉酒死亡,應該屬于工傷,于是向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鄭州人社局很快作出了工傷認定決定書:老李的死亡不屬于工傷、不視同工傷。張女士不能接受這個結果,2010年12月29日,她與鄭州人社局對簿公堂。請求法院判令撤銷這份工傷認定書,并重新作出認定。焦點:參加同事聚會算工作嗎?2011年1月25日,鄭州市中原區(qū)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雙方圍繞老李的死因展開了激烈辯論。老李喝那么多酒都是為了單位能夠成功舉辦活動,為單位增加效益。雖然不是在工作時間也不在工作地點,但他的目的是為了單位的利益,絕對是因公殉職,應該認定為工傷。而且老李在飯店的時候因為酒醉還摔了兩跤,磕到了頭,搞不好就是那個時候已經受傷了,但沒有人管也沒有人問,我家老李就是這樣才走的!庭審之上,張女士泣不成聲,她還表示,丈夫因為工作,平時經常過量飲酒。鄭州人社局和老李的單位某保險公司不認可張女士的說法。保險公司說老李那天參加的只是同事聚會,不帶有工作性質。至于老李是否摔傷,現(xiàn)場并沒有人看到。再說,后來我們主動對他家做了撫慰,并且她也簽收了。鄭州人社局對該保險公司的說法表示認可,同時舉出了自己作出不予工傷認定的法律依據。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老李的死亡不屬于工傷,也不視同工傷,所以我們的認定不存在錯誤。提醒:工作應酬要適度2011年3月1日,一審法院對此案作出行政判決,駁回了張女士要求撤銷工傷認定書的訴訟請求。雖然我們對張女士的遭遇表示同情,但根據我國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老李的死亡確實不能認定為工傷,鄭州人社局作出的工傷認定書是不存在錯誤的。主審法官高青對這樣說道。張女士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了上訴。2011年10月13日,鄭州市中級法院作出二審行政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法官提醒,工作應酬一定要適度,莫為工作過度應酬損害身體,畢竟身體是革命的本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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