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工傷保險早報:北京鐵路局職工楊濤一次施工中頭部受傷,治療中他砍傷妻兒后自殺,海淀勞動局認定不屬于因公死亡。日前,一中院撤銷海淀勞動局的該項裁決,要求重新認定。
丈夫頭部受傷后抑郁自殺
判決書顯示,2006年11月,楊濤參加北京鐵路局組織的施工,被鐵棍砸中頭部。楊濤就診時自稱總是頭暈,睡不著覺。2006年12月15日凌晨,楊濤在家中將妻兒砍傷后割腕自殺。
河北省保定精神疾病司法鑒定中心對楊濤案發(fā)時的精神狀態(tài)進行鑒定,推斷楊濤頭部受傷后出現(xiàn)抑郁情緒,產(chǎn)生用死亡解脫的想法,在抑郁情緒影響下發(fā)生擴大性自殺。
楊濤的妻子認為,楊濤是工傷導致自殺,她向海淀區(qū)勞動局申請要求認定楊濤為因公死亡。
去年3月,海淀區(qū)勞動局認定楊濤的頭部受傷屬于工傷,但因是自殺,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自殘或自殺”不得認定為工傷的規(guī)定沒認定為因公死亡。
楊濤的妻子起訴海淀區(qū)勞動局。
法院認定受傷與自殺為因果
一審時,北京鐵路局提供楊濤受傷后的出勤表,證明其受傷后身體、精神正常。一審法院駁回楊濤妻子起訴,她上訴至一中院。
她的律師認為,楊濤在上班時間、上班地點因工作受傷,由于北京鐵路局沒有安排科學的治療,導致傷情加重,進而死亡,楊濤的死亡與工作中受傷有因果關(guān)系。
一中院認為,沒有證據(jù)證明楊濤在受傷后還受過其他傷害和精神疾病,自殺是受傷導致精神障礙的后果,與頭部受傷有因果關(guān)系,和《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的情形并非同一性質(zhì)。
一中院判決海淀勞動局對楊濤自殺“不認定為工傷”的結(jié)論錯誤,終審判決海淀勞動局對此事重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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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