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工傷保險早報:裝修房子本是件開心的事,可因此引發(fā)的糾紛也不少。今年1月,裝修工人張明將房主劉相起訴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qū)人民法院,原因是張明貼瓷磚時受了傷。劉相很委屈,工人在自己房子里干活受傷,房主就得賠錢嗎?
2015年8月,劉相家的一套房屋部分墻面需要貼瓷磚,于是找到包工頭孫飛,由其承包施工。后來,孫飛安排裝修工張明和另一人共同貼瓷磚,瓷磚的打磨機由孫飛提供。張明在使用打磨機打磨瓷磚時,瓷磚碎片飛出,造成其雙眼和左面部受傷,張明住院治療13天。經診斷:“左側顏面部受傷、左眼球破裂傷、左側下眼瞼裂傷”。經新疆新醫(yī)司法鑒定所鑒定,張明的面部傷殘等級為十級;左眼無光感,傷殘等級為八級。
今年1月,張明將包工頭孫飛和房主劉相一同訴至法院,索賠各項損失38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相與孫飛系承攬關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guī)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即定作人如果不存在過失的話,不需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中,貼瓷磚作為單獨的一項工作,不要求裝修方必須具備相應資質,因此劉相在定做、指示和選任孫飛施工上不存在過失,且與損害后果的發(fā)生不具有直接因果關系,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同時,打磨機外無護罩,瓷磚碎片飛出致張明眼部受傷的事實,說明孫飛在組織貼瓷磚過程中疏于監(jiān)管,防護措施不到位,具有過錯,對事故的發(fā)生應承擔相應責任。而張明本身從事裝飾裝修工作,應當具備相應的施工安全意識,其在打磨瓷磚過程中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導致左面部受傷,自身存在過錯,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據此,法院綜合案情后,酌定由張明承擔40%的賠償責任,孫飛承擔60%的賠償責任,劉相不承擔責任。法院一審判令孫飛支付張明各項賠償共計11.4萬余元。
承辦法官張萌表示,依據法律規(guī)定,施工企業(yè)應當為其工人繳納工傷保險等法定保險,一旦發(fā)生事故,受害人的損失便可以由保險機構或施工企業(yè)賠償。不過,有些業(yè)主會將裝修系統(tǒng)工程承包給無施工資質的施工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業(yè)主選擇這樣的施工隊,很可能就要根據其過錯與裝修公司或包工頭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裝修房子時最好選擇有資質的裝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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