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工傷保險早報:法制日報周斌文/圖
新行政訴訟法自今年5月1日實施以來已經(jīng)滿月。6月3日,《法制日報》采訪上海、江蘇、浙江3地法院了解到,新法實施后,民告官案呈大幅增長趨勢,一些新類型案件進入訴訟程序。
新類型案件進入訴訟程序
采訪了兩家中級法院一家基層法院,3家法院5月以來受理的民告官案均大幅增長: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受案36件,與今年4月和去年5月同期相比分別上升20%、89.5%;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案9件,今年4月和去年5月均為零件;江蘇省蘇州市姑蘇區(qū)人民法院受案35件,同比分別上升46%、30%。
“新法放寬了起訴條件,加之立案登記制的實施,客觀上激發(fā)了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熱情。”上海一中院立案庭庭長谷開文解釋說。
在寧波中院行政庭庭長陳晴看來,收案的上升主要與新法3個重大修改有關(guān):立案制度發(fā)生根本性變化,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受案范圍急劇擴大,擯棄“具體行政行為”概念,改用“行政行為”,受案范圍由8項擴充為12項;管轄制度更加嚴格明確,針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行政行為提起的訴訟,一律由中級法院管轄。
“新法擴大受理案件類型能夠更加充分地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quán)益,新類型民告官案也開始進入訴訟程序?!标惽缗e例說,最近,寧波中院受理了一起原告不服被告慈溪市人民政府、慈溪市掌起鎮(zhèn)人民政府不履行與第三人寧波某電器有限公司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協(xié)議》而提起的民告官案。
針對案件量增多,新類型案件出現(xiàn),法院積極做好應對工作。谷開文介紹說,上海一中院確立了“不得拒收訴狀”原則,堅決杜絕不接收訴狀,不立不裁情況。符合法定條件的起訴,堅持當場立案提高訴訟效率;材料缺乏的起訴,做到一次性全面告知需補正內(nèi)容、材料及期限,避免當事人來回奔波。
谷開文告訴,今年5月以來,上海一中院行政案件不予受理裁定72件,相比以往大幅增長,“這說明,一些當事人對新法及立案登記制的實施在理解上仍存在偏差,起訴必須符合法定條件才可予以受理,而不是提起訴訟法院就必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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