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將適用勞動法工傷賠償
2016-10-01 08:00:07
無憂保


受了工傷,老板以對方未成年打短工為由,拒絕工傷賠償。13日,當陽縣王家鎮(zhèn)農民余興松求助本報,他兒子余大偉因工受傷,卻索賠無門,想得到相關法律援助。 余大偉是某技校的學生,今年7月10日,家境貧困的他利用暑假到宜昌市一設備制造廠打工,老板王某沒有與他簽訂勞動合同,只與他講好按天領取工資,每天45元,包吃住。8月23日,余大偉與另一位操作工李某被機器砸傷,余大偉的右手食指、中指、無名指上半截均被軋傷,后鑒定為七級傷殘。工廠老板王某支付了他的醫(yī)療費2600元后,對于余興松一家提出的工傷賠償不予理會。 余大偉和他的企業(yè)間根本不存在固定的勞動關系,他不必進行賠償。 14日,記者向省司法廳法宣處反映此事,該處指出,王某招用未滿16周歲的技校生從事生產經營,雖僅為短工,但仍屬非法用工?!豆kU條例》第63條規(guī)定,非法用工單位因工傷事故與勞動者發(fā)生的爭議屬于勞動爭議,王某應為工傷事故的賠償主體,余大偉受傷應當視同工傷。賠償范圍包括治療期間的生活費、醫(yī)療費、護理費、伙食補助費及交通費等費用,另可申請一次性賠償金,七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本省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同時,該處指出,可以幫杜大偉提供免費法律援助的律師。 同日,記者再次聯系王某,得知可能受到的法律處罰后,他表示愿意與余興松一家當面協(xié)商賠償事宜。 17日,余興松回電記者,王某已與他們簽訂工傷賠償書面協(xi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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