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自愿不交社保 出現(xiàn)工傷公司仍需買單
龍門一公司員工自愿放棄社保,出現(xiàn)事故后,龍門法院一審判決公司違法需要賠償。
昨日,龍門法院通報了該案件。阿偉于2013年9月21日入職原告龍門永漢某公司,從事維修工作。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為2013年9月21日起至2014年9月20日止。但公司并未為阿偉辦理社會保險。沒想到,2014年1月7日19時05分,阿偉因交通事故受傷,隨后送至醫(yī)院治療,住院7天,醫(yī)療費為21845 .58元。阿偉隨后要求公司支付醫(yī)療費用,被拒絕。隨后,阿偉申請龍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社保局認定被告阿偉此次受到的人身傷害為工傷,按規(guī)定享受工傷待遇。
對這一認定,公司不服,向龍門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龍門縣人民政府于2014年8月7日維持了龍門縣人力資源局的認定,2015年1月19日,龍門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龍門永漢某公司在裁決書生效后十日內一次性支付被告阿偉停工留薪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醫(y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鑒定費共計91790 .98元。
龍門法院介紹,永漢公司對該《仲裁裁決書》不服,于2015年2月2日向龍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該《仲裁裁決書》,判決不需支付上述賠償項目。該公司的理由是,沒有買社保,責任不在公司,是阿偉簽名自愿放棄社保,而且阿偉已經參加了農村醫(yī)保。不應雙重參保。
昨日,龍門法院通報了一審判決結果及理由。判決該公司敗訴,需支付9萬余元相關賠償。對一審判決結果,龍門永漢某公司不服?,F(xiàn)已向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結果待定。但該案給各用人單位提出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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