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工傷保險賠償
目前,職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外出履行職務發(fā)生交通事故時有發(fā)生,職工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民事侵權(quán)法律可以獲得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但職工能否依據(jù)《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等工傷賠償法律獲得工傷保險待遇的賠償,如可以獲得賠償是采取何種賠償方式來具體確定相應的賠償數(shù)額,在目前的法律學界中有相當?shù)臓幾h。本文試圖從不同的法律規(guī)定入手,提出分類賠償?shù)男沦r償模式,探尋在現(xiàn)有的法律框架下如何對工傷職工進行有效賠償,以更好的保護職工權(quán)益,促進社會和諧。
一、交通事故造成的工傷賠償概述
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工傷保險賠償,是指職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外出履行職務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而產(chǎn)生的賠償。其主要特征是道路交通事故與工傷事故同時發(fā)生,二者產(chǎn)生競合。
道路交通事故一般指機動車輛駕駛?cè)藛T或與駕駛車輛有關的人員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交通管理法律使用車輛造成他人或本人人身傷亡或者財產(chǎn)損失而發(fā)生的事故。該事故的發(fā)生應有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進行確認,進而由傷者根據(jù)《民法通則》、《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民事侵權(quán)法律進行協(xié)商調(diào)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解決賠償問題。
工傷事故則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因履行職務或業(yè)務而受到的由于用人單位或外界因素直接作用造成職工負傷、致殘、致死的事故。該事故應由職工或用人單位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在勞動保障部門依法作出《工傷認定書》并生效后,工傷事故才得到確認,受傷職工才能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等勞動法律提出勞動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解決職工與用人單位在工傷保險待遇的享受或賠償問題。
在道路交通事故與工傷事故同時發(fā)生的情況下,也即具備《交通事故認定書》與《工傷認定書》的時候,就發(fā)生了如何對受傷職工進行賠償,是先行提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再提出工傷保險賠償,還是先提出工傷保險賠償,或是二者同時提出賠償請求,能否同時得到賠償支持,在具體的賠償項目的計算損失上有無特別的不同計算方法,是本文進一步探討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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