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山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試行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我市調整了全市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此次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的調整范圍是:2010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人員,時間從2011年1月1日起調整。
調整標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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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二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三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四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40元,五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六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一級至四級傷殘人員按上述標準增加待遇后,其月傷殘津貼仍達不到1200元的,調整到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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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生活護理費按上述標準增加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護理費低于106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106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其護理費低于86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86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護理費低于66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660元。
(三)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4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10元。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上述標準增加后,其配偶撫恤金低于70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700元;其他親屬撫恤金低于53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530元。
調整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所需資金,凡參加工傷保險統籌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未參加工傷保險統籌或仍由企業(yè)支付待遇的,由企業(yè)按原渠道解決。調整五級和六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所需資金由企業(yè)按原渠道解決。
另外,工傷職工已辦理退休手續(xù)并按養(yǎng)老保險政策規(guī)定按月領取養(yǎng)老金的,不參加傷殘津貼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