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具體請看下面金柚網小編收集的資料!
市人社局昨日發(fā)出通知,經市政府批準,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三部門聯合印發(fā)《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階段性調整廣州市工傷保險繳費標準的通知》(穗人社發(fā)〔2016〕3號,下稱《通知》),從2015年10月1日起,階段性降低本市工傷保險繳費標準20%。
根據《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將廣州市現行工傷保險繳費標準總體下調20%,即:將本市一、二、三類行業(yè)的工傷保險繳費標準從上年度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1.0%、1.5%分別下調為0.4%、0.8%、1.2%。參保單位在《通知》印發(fā)前已按原標準繳納的工傷保險費,超過新標準的部分,從《通知》印發(fā)后當月新核定繳費臺賬應征收的工傷保險費中予以抵扣。
據測算,《通知》實施后,每月可為本市參保單位減輕工傷保險繳費負擔約1660萬元,每年約1.99億元。工傷保險總體費率從0.62%下降為0.49%,當期基金結余率從35%下降至15%,當期基金仍可結余約1.5億元/年。
《通知》實施后,本市工傷保險基金的當期結余部分,扣除儲備金后已達到“收支平衡”的目標,可確保本市工傷保險制度健康運行和可持續(xù)發(fā)展。
下面是金柚網小編收集的通知全文:
穗人社發(fā)〔2016〕3號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關于階段性調整廣州市工傷保險繳費標準的通知
各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稅分局,廣州開發(fā)區(qū)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5〕71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做好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fā)〔2015〕72號)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完善我省工傷保險費率政策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15〕6號)的規(guī)定,經報廣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對本市工傷保險的繳費標準進行階段性調整?,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15年10月1日起,將《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廣州市工傷保險若干規(guī)定的通知》(穗府〔2014〕30號)第四條的工傷保險繳費標準分別下調20%,即:本市工傷保險費根據一、二、三類行業(yè)的工傷風險程度分別按上年度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4%、0.8%、1.2%的比例征繳。
二、本市將于2016年內實施國家和省文件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行業(yè)基準費率”和“工傷保險浮動費率”,進一步調整完善工傷保險的相關政策。屆時,本通知隨之停止執(zhí)行。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