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fā)布的《關于北京市2013年調整工傷人員護理費的通知》,經北京市政府批準,決定對因工致殘1—4級的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進行調整。調整范圍為2012年12月31日前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自本月1日起執(zhí)行。
根據調整方案,工傷人員護理費用將按照不同情況,采用“分檔”上調的形式。按照生活部分、大部分、完全不能自理的三個層級,分別規(guī)定最低護理費標準。
據悉,去年三個檔次的標準分別為1401.6元、1868.8元、2336元。和去年相比,分別增加了165.3元、220.4元、275.5元。和往年相比,調整的力度有所增加。
調整方案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于2611.5元的,調整到2611.5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于2089.2元的,調整到2089.2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于1566.9元的,調整到1566.9元。
調整范圍
因工致殘1—4級、在2012年12月31日前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
標簽: 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