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今年兩次調整傷殘津貼 佛山351名一至四級工傷傷殘職工領取了調整加發(fā)的傷殘津貼,人均增加157.43元。記者昨日從市社保局獲悉,這是今年內第二次調整傷殘津貼,今年兩次調整傷殘津貼人均共增加了357.16元,增幅為17%,調整后的人均傷殘津貼為2403.48元。
【工傷保險知識】
傷殘津貼是指,工傷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與單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的,以及工傷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六級傷殘,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本應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但難以安排的,分別由工傷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對其按月支付的津貼。工傷職工產(chǎn)生勞動能力障礙,喪失勞動就業(yè)機會,自身的行為能力被削弱,與工傷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自然應該享受相關的津貼賠償。
標簽: 傷殘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