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戶口是2012.8月份遷到廈門的,醫(yī)社保都是按本市職工繳交的了,可是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還是按外來職工標準繳納的,問一下這是怎么回事呀?要怎么更改呢?;
回復:
您好!參加失業(yè)保險費的本市戶籍職工、按本市標準繳費的職工和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應以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但不能低于島內最低工資。
用人單位應根據參保職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如實向地稅部門申報本單位參保職工下一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社保繳費基數一年一定,年度內不能變更。如因個人申報或計算失誤,修改變更繳費基數,參保單位應在《廈門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信息變更申報表》填寫變更情況說明(加蓋單位公章),稅務管理員應對變更基數進行審核,申報基數無誤的,由管理員簽署審核意見方予辦理變更。修改繳費基數,不能采用減員后再次增員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