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記者從市社保局昨天召開的新聞發(fā)布會上獲悉,新《條例》調整了工傷認定范圍,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算工傷;工傷保險待遇提高,工亡一次性補助提高11萬元。目前我市工傷保險參保人數為920多萬,去年工傷保險案件4萬多宗。
酒駕傷亡不算工傷
市社保局新聞發(fā)言人黃險峰介紹,新《條例》主要包括7個方面的新變化:一是擴大工傷保險適用范圍,二是調整擴大工傷認定范圍,三是簡化工傷認定程序,四是大幅度提高工傷保險待遇,五是增加基金支出項目,六是加大強制力度,七是體現以保護工傷職工為本。其中,工傷認定范圍為從原來的上下班途中機動車事故傷害,調整擴大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軌道、客運輪渡和火車事故傷害。但對于上下班途中本人承擔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如無證駕駛、酒后駕車等行為造成本人傷亡的,不納入工傷的范圍。
工亡補助提高11萬元
工傷保險待遇也大幅度提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從原來的48至60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提高至上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以工傷職工繳費工資標準為深圳市上年度城鎮(zhèn)職工月平均工資3891元為例,按照新《條例》計算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約34萬元,而按照舊《條例》計算為約23萬元,增加了11萬元。此外,對一級至十級傷殘職工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也都有不同額度的提高。
未參保職工也有保障
如果企業(yè)沒有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職工發(fā)生工傷后怎么辦?新《條例》體現了以保護工傷職工為本,規(guī)定未參保的工傷職工在用人單位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規(guī)定支付新發(fā)生的費用。
此外,今年7月1日即將實施的《社會保險法》對工傷保險待遇墊付做了規(guī)定,即未參保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墊付,其后向用人單位追償。
12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