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一步完善工傷保險制度,不斷提高保障水平,擴大保障范圍,切實保障遭受工傷事故和職業(yè)病傷害的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成為近年來社會各界關注的一個熱點問題。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由國務院公布施行以來,對于維護工傷職工合法權益,分散用人單位工傷風險,規(guī)范和推進工傷保險工作,發(fā)揮了積極作用。然而,隨著經濟社會的發(fā)展,工傷保險制度面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社會各界呼吁對其進行修改,從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fā),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2010年12月,國務院公布工傷保險條例修正案,并于2011年1月1日起實施。近日,筆者采訪了參與此條例修訂工作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傷保險司副司長魯士海。
提高一次性
近年來,工亡職工工傷待遇特別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偏低,是社會反映比較突出的問題之一。大幅提高工傷保險保障水平特別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是這次條例修訂的一大亮點。但對于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是否實行全國統一標準,在條例修訂過程中曾有不同意見。有意見認為,不同地域工資水平、物價水平和生活水平不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也不應該相同。
魯士海認為,大幅提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并且實行全國統一的標準,不論是經濟發(fā)達地區(qū),還是經濟欠發(fā)達的地區(qū),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與原標準相比,均有大幅提高,各地區(qū)工亡職工遺屬的基本生活都得到了更好、更高水平的保障,這體現了條例修改的本意,且解決了社會反映比較突出的在同一次事故中工亡的職工因來自不同地區(qū)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存在較大差異等問題。另外,工亡待遇除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外,還包括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等長期待遇,這些待遇是按照職工本人工資計發(fā)的,可以兼顧到不同區(qū)域工資水平和生活水平不同的問題。
最后修訂的條例規(guī)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上下班途中
交通事故算工傷
在條例修訂過程中,是否繼續(xù)保留將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有不同的看法。有意見認為不必再保留,工傷保險主要為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受到傷害提供保障,上下班途中雖然可以視為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的延伸,但并不等于就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且2006年以后,上下班途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職工可以從機動車交強險得到補償,同時還可以通過民事賠償的途徑解決。
魯士海認為,工傷保險的保障范圍逐步從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發(fā)生的職業(yè)傷害擴展到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傷害,是世界工傷保險發(fā)展的大趨勢,而且原工傷保險條例已將機動車事故傷害納入了工傷保險的保障范圍,從以人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出發(fā),工傷職工已有的權益不宜削減,應得到更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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