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法》將于2011年7月1日,這部法在社保的五個方面都做出了修改以及完善,從而更加切實地維護(hù)了職工的合法權(quán)益。而在工傷保險制度方面最突出的亮點又是什么呢?
亮點:工傷保險醫(yī)療費用由誰來承擔(dān)?
答:《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y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quán)向第三人追償。
【亮點解疑】
問:什么叫先行支付?
答:所謂先行支付即是指在工傷事故發(fā)生后,用人單位拒絕向未參保的勞動者賠付時,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墊付,再由社保經(jīng)辦機(jī)構(gòu)向用人單位追償。
問:什么是工傷保險基金?
答:工傷保險基金是指為了建立工傷保險制度,使工傷職工能夠得到及時的救助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而籌集的資金。
【案例】:某建筑工地上的打工者小李在工作中受了傷,面對巨額的醫(yī)療費,承包商和建筑商之間卻互相推諉扯皮,小李只能自己先墊錢看病。
【編輯解疑】:
請問:小李的情況是否屬于工傷?
答:屬于。因為小李是在工作的時候受的傷。
請問:小李受傷要自己先墊錢,是不是就無從追討或者報銷藥費了?難道小李只能自認(rèn)倒霉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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