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職工在申請工傷認定的時候,有一項材料是至關重要的,那就是勞動關系證明。
可別小瞧這勞動關系證明,不少人就因為無法出具這份材料,導致工傷認定部門很難判斷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從而很難認定工傷。
個人申報工傷認定需提供3種材料: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事故發(fā)生原因、地點的證明材料;醫(yī)療機構(gòu)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
后兩種材料申請人一般都能拿出來,可勞動關系證明卻成了申報的“攔路虎”。
哪些東西可以作為有效勞動關系證明呢?小周了解到,勞動合同和用人單位出具的帶有公章的用工證明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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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guī)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yè)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zhì)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1、工傷發(fā)生時勞動者本人可獲得物質(zhì)幫助;
2、勞動者因工傷死亡時其遺屬可獲得物質(zhì)幫助。
工傷保險的認定 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職業(yè)病暫時失去勞動能力,工傷不管什么原因,責任在個人或這企業(yè),都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即補償不究過失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