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鄲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與市財政局聯(lián)合下發(fā)《通知》,對邯鄲市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此次調整范圍為2008年12月31日前享受以上補貼的工傷職工及其供養(yǎng)親屬,新標準自2009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據(jù)新調整后的標準,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工傷殘津貼,二級傷殘月增170元,三級傷殘月增160元,四級傷殘月增150元,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傷殘職工津貼,每人每月增加額分別不低于140元和120元。生活護理費方面,按照我市2008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確定,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為2008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分別為986元、789元、592元。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本次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所需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tǒng)籌用人單位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在養(yǎng)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的生活護理費、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原渠道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tǒng)籌用人單位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以及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級、六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由工傷人員現(xiàn)所在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