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工傷職工有依法獲得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認定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檢舉報告等權利;用人單位參保后,在職工發(fā)生工傷傷害或患職業(yè)病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規(guī)定支付工傷待遇。
工傷職工在工傷保險上有哪些權利?
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工傷職工享有下列權利:(1)依法獲得工傷保險待遇,包括治療康復待遇、傷殘待遇或者工亡待遇;(2)了解單位和本人的參保情況。將單位的參保情況進行公示,是用人單位的一項法定義務,其目的是為了保障職工的參保知情權;(3)申請認定工傷。工傷定申請主體包括職工個人及其直系家屬、用人單位、工會組織等;(4)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的申請主體包括職工個人及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等,而職工個人是重要的申請主體;(5)檢舉報告,包括對用人單位、社會保障經(jīng)辦機構、勞動保障部門等違反法律法規(guī)行為檢舉控告;(6)解決勞動和社會保險爭議。根據(jù)爭議性質的不同,職工可以通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或者仲裁與民事訴訟,解決工傷保險方面的爭議,使自己的合法權益能夠獲得保障。
用人單位在工傷保險上有哪些權利?
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用人單位主要有以下權利:(1)用人單位參保后,在職工發(fā)生工傷傷害或患職業(yè)病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規(guī)定支付工傷待遇;(2)舉報和監(jiān)督的權利;(3)對工傷認定受理或者工傷認定不服的,有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